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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创新开展“批量案件调解” 高效化解10起知产侵权纠纷

作者: 来源:浙江贸促会 发布时间:2025-03-29 访问量: 字体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申请人:德国某公司

被申请人:瑞安10家制鞋企业

调解机构:瑞安调解中心

调解员:范呈瑞

基本案情:2024年5月7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瑞安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瑞安调解中心”)移送10起以瑞安制鞋企业作为被告的国际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案件原告均为德国某知名服装公司,立案标的额合计345万元。经过调解员梳理,10起案件被告的侵权事实明确、侵权情节相对接近,若对案件逐个进行调解,将在重复工作上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这引发了调解员的思考,如何在为各方当事人争取到最优和解方案的同时,又能简化案件处理流程、降低纠纷化解成本?调解员与法官共同研究后,结合调解程序灵活自愿的特点,认为可以尝试开展批量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1. 制定专项计划,优化工作流程。针对批量诉讼案件“1+N”(一个原告与N个被告)特点,调解员与德国公司积极协商,制定“1+X”(一个批量调解的核心与针对不同案情制定的多个和解方案)批量调解方案;同时优化案件受理、送达、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流程,确保批量调解工作有序开展。鉴于被告皆为生产型企业,侵权情节较严重,且此类案件从未用过批量处理的方式,对于是否能够达到令其满意的效果,德国公司心存疑虑,因此不肯在和解金额上有过多的让步。调解员与德国公司多次协商后,初步拟定了随和解被告数量增加而单户赔偿金额减少的“阶梯式调解方案”,即对于存在案情差异的不同被告,不一一区分和解金额,只以最终同意和解的当事人数量确定最终和解金额。

2. 会院高效协作,推动方案落地。在确定初步方案之后,调解员先后与10起案件被告取得联系,征求被告对和解方案的意见。同时,法院向被告送达庭前调解通知,组织开展庭前调解。2024年6月4日,调解员与法官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共同开展案件庭前调解,当天共有8位被告出席。庭前调解中,先由法官向被告们梳理案情、分析法理,再由调解员与被告们商议和解方案。被告当事人纷纷提出自己的想法,表示与原告提出的和解方案分歧较大,希望调解员向原告再争取更优惠的方案。庭前调解虽然没有达到最理想的结果,但这也在调解员与法官的预期之内。

调解员向德国公司反馈了庭前调解的情况,认为从出席人数以及调解员与被告的沟通情况可以看出,被告的和解意愿总体是比较强的,但是阶梯型的方案可能不利于调解进程的推进,会使被告当事人都处于一个观望的状态。调解员建议德国公司在和解金额上再适当让步,并向德国公司提出了不设置阶梯、统一案件和解金额,并给予一定还款期限的优化方案。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德国公司同意不再设置阶梯,和解金额统一为4万元,并放宽履行期限至2024年12月。相较于诉讼判决,调解方案的优势显著,这让调解员对方案的落地有了信心。

随后,调解员与被告当事人逐一耐心沟通,最终在案件正式开庭前,德国公司与全部被告达成和解。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因被告履行能力受限,最终德国公司予以谅解,放弃向该被告索赔并撤诉。至此,瑞安调解中心首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批量调解实现100%调撤成功率,调解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案件评析:若以诉讼的方式处理这批涉外案件,平均单个案件需耗时两年左右,而“批量调解”不仅将解决时间大幅缩短至两个多月,还能实现多个案件同时解决,达到省时省力、灵活高效、案结事了的效果。

本次实践为“批量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瑞安市贸促会已与瑞安市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涉外商事纠纷“批量案件”诉调对接的实施办法,下一步,瑞安调解中心将持续推动“批量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打造涉外商事调解“瑞安样板”。

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示例: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DISPUTE RESOLUTION: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___________________(e.g. Zhejiang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egal Service Center ) for mediation. If one party is unwilling to mediate or mediation fails,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Zhejiang Sub-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IETAC'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全省各地调解机构(联系方式附下),我们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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