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苏房金送达公告([2025] 10号)
重村钢模机械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王诗肖、胡显伟、严公文、杨利辉、李灿、王佳、孟江林、朱雅山、车传龙、车春颖、高飞鹏、艾华丽12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决定书》(苏苏房金缴决〔2025〕91-102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艾华丽)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车传龙)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车春颖)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高飞鹏)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胡显伟)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李灿)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孟江林)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王佳)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王诗肖)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严公文)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杨利辉)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朱雅山)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