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检查频次上限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30 15:13   访问量: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主体

备注

1

对养老机构依法服务和运营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辖区经营性养老机构

1/

苏州市民政局

不包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及上级专项工作部署及重大事故后的要求实施的行政检查,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

2

对殡葬服务机构依法服务和运营的行政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

《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

辖区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

1/

苏州市民政局

不包含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及上级专项工作部署及重大事故后的要求实施的行政检查,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

相关稿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