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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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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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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均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市政府关于公布常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常政发规字〔2020〕4号)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常熟市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该项标准已过三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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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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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测算新时点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结合省政府最低标准未改变的基本情况,本轮拟不调整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采用重新公布的方式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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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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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110号),要求各地全面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以来具体实施情况,并结合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历年来征地补偿实际情况等等数据,测算分析新视点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情况,科学论证更新调整的幅度或暂不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形成全市评估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公布了《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文件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尽快调整或重新公布具体执行标准,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并将调整文件及时报送备案。”因此,我市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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