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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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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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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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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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定点医药机构总量规模过大。我市现有医保定点机构总数接近9000家,明显超过周边城市。较大的规模会增加医保基金支出,也会加剧医药服务的市场竞争,导致不规范提供医保医药服务的情况增多,增加了基金运行风险。
二是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增长过快。与2019年相比,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增加近3700家,增幅高达70%,床位数增加1.5万张,增幅为21%。数量的过快增加,导致医保管理服务与之难以适配。
三是定点医药机构分布不均衡。部分地区尤其是相对偏远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较少,而一些地区又在存在定点医药机构尤其是定点零售药店大量集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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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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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总量进行规划,其中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床位数量进行规划,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按机构数量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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