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常熟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常熟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
| 理由和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 |||
| 解决的问题: | |||
| 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巩固长江大保护成果,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
| 解决方案: | |||
| 为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从源头上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链,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我局组织起草了《通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堵住了“滥食”的消费终端,完善禁猎规定则是遏制住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链条的源头,从而推动实现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打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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