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24年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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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被侵权商标 |
失信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1 |
苏州爱仕达服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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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权 |
当事人明知委托加工的是服装领域的国际知名商标,仍然实施(生产假冒商品)侵权行为,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2 |
苏州优集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CHANEL |
故意侵权 |
香奈儿作为驰名的商标,当事人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的商品,并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3 |
李景如(342422XXXXXXXX4567) |
剑南春、五粮液、国窖 |
故意侵权 |
当事人采用低价白酒灌装的方式生产制造假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4 |
周萍(342423XXXXXXXX3083) |
剑南春、五粮液、国窖 |
故意侵权 |
当事人采用低价白酒灌装的方式生产制造假冒知名品牌的白酒,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5 |
张家港市金港镇霍冬建材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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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权 |
当事人未经授权自行灌装、销售“海螺牌®复合硅酸盐水泥”,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且销售的假冒海螺水泥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涉及建筑安全,当事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6 |
张家港市恒力特五金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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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权 |
当事人在与菲律宾公司合作时明知国内商标权利人及其注册商标。且当事人属长期从事五金制品定牌加工业务经营的主体,对行业和业务形式熟知,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性,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7 |
张家港市苏城漫景酒店(个体工商户) |
美 居 |
故意侵权 |
当事人明知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在酒店服务商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还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且违法事件较长,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