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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清分周期怎么计算?
发布日期:2025-08-28 11:30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三条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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