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国卫科教发〔2024〕34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苏卫规(科教)〔20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kjc@wjw.suzhou.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姑苏区胥江路89号苏州市卫健委科教处(邮编215000)。请在信函上注明“《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
附件: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