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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建局部署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及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5-05-15 13:40】 【 阅读次数: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全面部署燃气经营企业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旨在强化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通知明确,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于每年1月1日-3月31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涵盖企业章程与资本结构变化、人员变更培训、燃气设施建设改造、企业运行状况等多方面情况,具体要求以江苏省住建厅当年标准为准。纸质报告经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审核盖章后,需在3月31日前上报,电子版同步在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燃气监管子系统内填报。同时,若企业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需在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材料。

各县级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将负责督促企业按时规范报送报告,并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报送、虚假报告的企业依法处理。此外,还需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2024年度报告书面材料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并配合完成监管子系统相关表格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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