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但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