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于清代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由布政使史杰所建,20世纪30年代,陆鸿仪于南半园设律师事务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私房改造时归公,先后为市税务局、轴承厂、第三光学仪器厂使用。“文革”中花园受到严重破坏,水池、假山、花木及部分建筑被毁,仅存半园草堂。住宅建筑较为完整。1982年南半园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84年,住宅中两座精美的花篮厅得到保护修整,并列入苏州古典园林修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