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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25-07-25 09:42:00 来源: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访问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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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苏委办发〔2019〕119号)等文件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市级机关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景区等特殊行业除外)。

3.大中修标准为金额30万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申报原则

1.“过紧日子”原则。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维修改造名义变相建设办公用房,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暂缓改善提升项目,重点安排安全消险项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时间较长(十年以上)、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程序规范原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汇总并审核申报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会办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如本年度未有申报,下一年度将不予审批。

3.分类实施原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实行分类实施的原则。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大中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统一实施;市级机关非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大中修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如使用单位因技术、组织力量等原因确需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维修改造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请相关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实施。实施时,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是指市行政中心大院、平江新城市民广场内“四大中心”、干将西路1038号集中办公区。不在以上区域的其他单位为市级机关非集中办公区。

三、申报程序

1.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非集中办公区的办公用房大中修,由使用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填报《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申报表》(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市级机关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主管单位扎口申报。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结合办公用房建筑年代、历史维修记录、老化损坏程度和使用单位实际需求,统筹编制年度维修计划,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四、其它要求

各单位申报2026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时,制定大中修项目方案(作为申报表附件),并需简要说明项目的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经费估算、计划工期、经费来源等内容(表格不够填写可以另附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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